全面發票試點全面鋪開 8月19日,天津市、山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遼寧省(不含大連)、大連市、吉林省、黑龍江省、云南省、貴州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稅務局同步發布公告稱,自8月28日起開展全電發票受票試點工作。
至此,除香港、澳門、臺灣省三地,全電發票范圍已覆蓋全國,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深圳)為全電發票試點,其余省(區、市)為受票試點。
全電發票規定的具體內容
一、其他各省市納稅人僅作為受票方接收由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包括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折疊票,以下簡稱“紙質普票”)。
二、“全電”發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現有紙質發票相同。其中,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現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現有普通發票相同。
三、“全電”發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監制。“全電”發票無聯次,基本內容包括:二維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方信息、銷售方信息、項目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稅率/征收率、稅額、合計、價稅合計(大寫、小寫)、備注、開票人。
其中,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為從事特定行業、發生特殊應稅行為及特定應用場景業務(包括:稀土、建筑服務、旅客運輸服務、貨物運輸服務、不動產銷售、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農產品收購、光伏收購、代收車船稅、自產農產品銷售、差額征稅等)的納稅人提供了對應特定業務的“全電”發票樣式。
四、“全電”發票的發票號碼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歷年度后兩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行政區劃代碼,第5位代表“全電”發票開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順序編碼等信息。
五、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現有紙質專票、紙質普票相同;其發票密碼區不再展示發票密文,改為展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賦予的20位發票號碼及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網址。
六、納稅人使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接收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此外,也可取得銷售方以電子郵件、二維碼等方式交付的“全電”發票。
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等符合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如需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按規定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用途。
七、納稅人取得開票方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開票方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填開《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見附件2)后全額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無需受票方確認。
(二)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由開票方或受票方填開《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后,開票方依據《確認單》開具紅字發票。
受票方已將發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暫依《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八、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全電”發票信息。
九、納稅人以“全電”發票報銷入賬歸檔的,按照財政和檔案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十、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依法、誠信、如實使用“全電”發票,不得虛開、虛抵、騙稅,并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稅務機關依法加強稅收監管和風險防范,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
養老托育、新能源汽車行業
減免稅費利好消息
8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和確定了一大批幫忙困難企業的政策措施。其中針對養老托育服務業和新能源汽車行業有重大稅費利好消息:
(一)養老托育行業
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至今年底;有條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舉措,支持非國有房屋出租人減免租金;對養老托育服務業增值稅留抵稅額一次性退存量、按月退增量;各地今年內頂格減免地方“六稅兩費”。
(二)新能源汽車行業
為擴大消費、培育新增長點和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相關產業升級、綠色低碳發展,會議決定,一是將已兩次延期實施、今年底到期的免征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政策,再延期實施至明年底,預計新增免稅1000億元。二是保持新能源汽車消費其他相關支持政策穩定,繼續免征車船稅和消費稅,在上路權限、牌照指標等方面予以支持。